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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储存方式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529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扑灭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用于扑灭无封闭空间条件的非深度火灾。
2.全淹没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向保护区喷洒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使其均匀填充整个保护区的灭火系统。
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洒二氧化碳,并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喷洒。
4.组合分配制度是指两个或更多保护地或以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第二,设置保护区的要求。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洒CO2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超过内部总面积的3%,开口位置不得在底部。
二、喷射二氧化碳前,除泄压口外,固体深火开口应自动关闭。
3)围挡和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不能小于0.25h,门窗和围挡的容许压力不得小于1200Pa。
4)保护区内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内的防火阀应在喷洒二氧化碳前自动关闭。
2.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小于3m/s。如有必要,应采取防风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角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4)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气体的气源。
3.对于完全浸没的CO2灭火系统,保护区应设置压力释放口和外墙,高度应超过保护区净高度的2/3。防爆泄压孔设置在保护区时,不能单独设置泄压口。
四、其它要求。
1)防护区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必要时可增加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和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应小于灭火时间,报警信号应手动切除。
2)保护区应在30s内疏散人员的走道和出口。疏散走道和出口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标志。
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射指示灯。
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地方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5)地下保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保护区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
6)保护区门应向疏散方向打开,并能自动关闭;保护区应在任何情况下打开。
7)灭火系统保护区入口应配备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的储存方式可分为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管网起点计算压力(绝对压力);高压系统应为5.17MPa,低压系统应为2.07MPa。
2)对于完全淹没式灭火系统,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CO2的设计投加量应按规范计算的每5℃增加2%,而保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应在每一℃标准计算的基础上提高2%。
3)面积法或体积法可用于局部灭火系统的设计。当受保护对象的着火部分相对平坦时,应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四、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适用于经常停留的地方。
2.储存量
1)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得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
2)如果联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或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应提供二氧化碳的备用量,所需备用量不得少于系统设计的储备量。对于单独设置备用量存储容器的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备用量存储容器应与系统管网连接,并可与主存储容器切换。
3.设计浓度(灭火系统完全淹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或34%。可燃二氧化碳的设计浓度可按规范确定。
2)当保护区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物时,保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为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四、灭火剂喷洒时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灭火时,喷放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达到30%。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少于0.5分钟。CO2喷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温度在沸点以下的液体和可熔固体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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