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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时间:2021-11-16 浏览量:5709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灭火系统。
完全潜入式灭火系统用来扑灭封闭空间中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对特定保护对象的非深度火灾不需要封闭空间。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着火时,在喷入二氧化碳之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超过内部总面积的3%,开放区域不得在底部。
②对于固体深度火灾,喷射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
③在保护区域内,门、窗、窗的耐火限值不能少于0.50h,吊顶不能少于0.25h;围挡结构和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少于1200Pa。
④保护区使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应在喷射二氧化碳前自动关闭。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得超过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角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③当保护物为易燃液体时,液面到容器的边沿不少于150毫米。
在开始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
5)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如果低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箱,则备用储存箱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可以与主储存箱进行切换。
二、设计全淹没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
2)如果保护区存在两个或更多的可燃物质,保护区的CO2设计浓度应为可燃物中CO2的最大设计浓度。
3)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增加5%以上。
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应按设计标准计算的CO2含量每降低1℃,提高2%。
5)保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应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保护区净高的2/3。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不能单独设置泄压口。
六、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灭固体深度火灾时,喷射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内达到30%。
3.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
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被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表面相对平直时,应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少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分钟。
二、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的设置要求。
1.保护区的划分。
1)保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进行。当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需要同时保护时,可以合并为保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保护区面积不得大于800㎡,体积不得大于3600m。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保护区面积不得超过500㎡,体积不得超过1600m。
二、耐火性能。
1)保护区域内围护结构和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少于0.50h,顶棚不少于0.25h。
2)完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区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时间(通常为30分钟)包括:探测着火时间、延迟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以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迟时间为30s,灭火剂释放时间不得超过1min扑救表面火灾;扑救固体深度火灾不得超过7min。
三、耐压性能。
保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力不得低于1200Pa。
四、泄压能力。
在全封闭式保护区内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在保护区净高度的2/3以上。保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应位于外墙。对于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没有密封条的保护区域,可以没有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
1)保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应设置在外墙上。
2)在喷洒灭火剂之前,保护区内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6.环境温度保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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