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新法对我国的消防检测有了更全面和更完善的规范指引,不同于旧法,可以这样说,新法是与时俱进的产品,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重要消防法例。下面给大家解读一下新法中的几点。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3、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当然,新法中的更新内容绝对不止以上几点,碍于篇幅有限,笔者不得不解读到这里,如果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查阅更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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